合肥一岩矿老板拖欠农民工87万工资 拒付工资被判两年

  岩矿老板拖欠多名工人工资87万元,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庐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拖欠工资

合肥一岩矿老板拖欠农民工87万工资 拒不付工资判刑两年

 

  2009年,被告人李杰(化名)在庐江县矾山镇东明村经营庐江县关庙含铁磷灰岩矿。2012年8月,李杰分别招聘陈某、王某等人在该矿工作。期间,陈某带领工人在该矿的黄山寨矿进行正式生产前的基础建设,王某带领工人在该矿石1号矿井、2号矿井进行施工生产。至2013年元月底,李杰共拖欠陈某等人工资27万元,拖欠王某等人工资14万元。

 

  此后,陈某、王某及工人多次向李杰索要工资,并向庐江县人民政府和庐江县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反映。至2013年2月,李杰支付了王某等人工资75万元,但此后,李杰以外出筹款为由离开庐江,并以各种理由拒付下欠的工资款。

 

  2013年5月,庐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书面责令庐江县关庙含铁磷灰岩矿将拖欠的工人工资支付到位,并告知了李杰,但李杰一直逃匿在外,拒不支付陈某、王某等人的工资共计约8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杰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提醒,元旦、春节将至,此时正是劳动纠纷发生的高峰期。一方面,提醒广大的劳动者,工资被恶意拖欠时,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另一方面,也希望该案的判决能给不良用工者以警示作用,一定要信守承诺,诚信做人,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来源:万家热线
(责任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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